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要求,為做好藥品監管法制工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國家醫藥產品監督管理局組織清理了1998年至2013年醫療器械規范性文件,決定廢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規范性文件。現公布《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繼續有效的醫療器械規范性文件目錄(1998—2013年)》(附件1)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廢止和宣布失效的醫療器械規范性文件目錄(1998—2013年)》(附件2)。
除另有規定外,上述被廢止或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不涉及過去根據這些文件作出的決定的效力。
特此公告。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附件:2。國家醫療產品監督管理局廢止和宣布失效的醫療器械規范性文件目錄(1998-2013年)
(新浪醫藥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