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省衛計委獲悉,我省建立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醫用目錄庫,實行分類管理限價報銷,醫用材料(不含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項目),單價低于2000元(含2000元)的,全部納入報銷范圍。
具體政策為:單價低于2000元(含2000元)的,全部納入報銷范圍,按規定予以報銷;單價在2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超出2000元部分的按50%納入報銷范圍,按規定予以報銷;單價10000元30000元(含30000元),超出2000元部分的按40%納入報銷范圍,按規定報銷;單價30000元以上(不含30000元),超出2000元部分的按30%納入報銷范圍,按規定予以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