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部分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藥品銷售管理不規范,存在違規銷售藥品及日用品的行為,套取醫保資金,造成醫保資金的大量流失,影響惡劣。馬鞍山市正在對全市醫保定點零售藥店開展違規銷售專項整治行動,一旦查處將給予相應處罰。此次專項整治行動旨在打擊醫保基金違法違規行為,維護醫保基金安全,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立,保障城鄉居民合法權益。
整治行動于9月8日開始,持續約兩個月,11月10日結束專項整治后,將對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的整治行動實現常態化。主要包括檢查零售藥店《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簡稱GSP)及“誠實守信,依法經營”執行情況。零售藥店在藥品采購、銷售、陳列檢查等環節必須嚴格落實GSP相關規定,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確保藥品質量安全;藥品購銷必須通過計算機系統進行管控,確保藥品安全追溯體系的完整運行。同時,零售藥店不得有任何虛假、欺騙行為。主要包括如實開具發票,嚴禁非藥品假借藥品銷售名義開具發票;嚴禁假借醫保目錄內的藥品給醫保目錄外藥品開具發票;嚴禁假借本藥店未經營的藥品名稱開具發票。嚴格執行省局關于處方藥銷售的相關規定,嚴禁處方藥不憑處方銷售,特別是抗生素類、抗病毒類、抗腫瘤類、國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處方藥等必須憑處方進行銷售,并保留處方備查。必須做到所有藥品賬目與實際相符,嚴禁以藥換藥,以藥換物。違反相關規定,將面臨這些處罰。
為確保專項整治行動檢查范圍的全覆蓋,該市食藥監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已從成員科室中抽調了相關執法人員,分成3個組開展分區域進行檢查。專項整治過程中,一旦發現定點零售藥店存在違規違法行為,將依規、依法進行處置。
定點零售藥店一旦違反GSP“誠實守信,依法經營”的規定,市食藥監局將責令其立即改正,并將其違規行為錄入信用檔案,降低企業信用等級并于年終向社會公布。對于屢次違規的,將按照省局有關規定收回GSP證書,并責令其停止經營,情節嚴重的,將吊銷其藥品經營許可證和GSP證書。定點零售藥店如果存在上述套取、騙取醫保資金的嫌疑或線索的,除按照藥品管理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外,同時,案件線索將被立即移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情況給予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