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趙某某因懷孕足月下腹墜痛呈現生產跡象,欲選擇剖宮產,但被告知需自然分娩,導致趙某某的胎兒在住院待產期間死亡。本文通過一司法裁判案例對此進行說明。
【一】引言
臍繞頸是指胎兒的頭部在子宮頸內旋轉,導致胎兒頸部受壓,進而導致胎兒窘迫、缺氧、甚至死亡。患者在孕期出現下腹疼痛、宮縮頻繁等癥狀,應立即就醫,選擇剖宮產。
【二】基本案情
趙某某因懷孕足月下腹墜痛,欲選擇剖宮產。入院后,醫生檢查發現胎兒發育正常,安排趙某某補液觀察待產。然而,被告知需自然分娩,趙某某在住院期間未能得到及時的檢查、診斷、治療,導致胎兒死亡。
【三】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被告xx市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賠償趙某某合理經濟損合計341.57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法院認為被告在趙某某住院期間,未能及時安排剖宮產手術,導致胎兒死亡,被告存在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討論
(一)患者認為被告在趙某某懷孕10月時,應采取最佳醫療方法,避免趙某某的胎兒死亡。患者要求法院支持其訴訟請求。
(二)被告辯稱被告依據法律規定,合法地開展診療活動。被告對趙某某的診療活動無違反法律規定,已盡到注意義務。被告已根據職業經驗和醫療條件進行了相應的檢查、診斷、治療,符合醫療原則,整個醫療行為無過錯,與趙某某的損害后果無因果關系。
(三)法院判決被告對趙某某的診療過程存在過錯,診療行為與趙某某之子死亡的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法院認為被告應對趙某某的損害后果承擔賠償責任。
(四)法院觀點
趙某某在2017年11月8日向被告要求剖宮產,被告應采取最佳醫療方法,使胎兒平安降生。然而,被告未能及時安排剖宮產手術,導致胎兒死亡。導致趙某某之子死亡的另一個原因是臍帶帆狀附著,嚴重影響胎兒血液循環,使胎兒缺血缺氧,致胎兒宮內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