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推進基層中醫藥工作:五項舉措全面實施
近日,云南省衛生計生委發布《關于加強基層醫療機構中醫藥工作的通知》,從強化中醫藥科室建設、中醫藥人員配備、中醫藥服務監管、落實新農合傾斜政策、加強考核評價等五個方面,全面推進基層中醫藥工作。
通知要求,到2017年,中醫科(中醫門診)建設將作為基層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評審評價、年度校驗和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資質認定的必備條件。所有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醫類別醫師比例不少于20%。同時,中醫藥知識培訓考核將成為鄉村醫生執業注冊的必備條件,持有《鄉村醫生中醫藥知識考核合格證》的鄉村醫生才能申請執業注冊。
各地應按照藥品管理相關規定,督促指導基層醫療機構從合法的供應單位購進中藥飲片,確保中藥飲片質量。加強中藥飲片處方書寫、中醫臨床技術操作規范等培訓,督促執行有關中醫藥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落實新農合傾斜政策,住院中醫藥服務費用報銷比例將提高5%~10%,適當提高門診中醫藥服務費用報銷比例。
此外,通知還要求,中醫醫院新農合住院患者費用標準將與同級綜合醫院保持一致。通知強調強化考核評價,將中醫藥服務作為基層醫療機構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中醫藥考核內容分值不低于15%,并將其納入鄉村醫生工作考核指標體系。
總之,云南將全面推進基層中醫藥工作,通過五項舉措,全面提高基層醫療機構的中醫藥服務水平,為農村居民提供更好的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