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藥監局昨天會同中關村管委會共同啟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是國際普遍實行的藥品管理制度,其核心內容是除藥品企業外,藥物研發機構和科研人員也可以申請并取得藥品批準文號,成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可以自己設立企業生產藥品,也可以委托其他藥品企業生產。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以自己的名義將產品推向市場,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北京市食藥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以往我國藥品批準文號都是由藥品生產企業來申請。這項制度試點后,藥品研發機構和科研人員也可以申請取得藥品批準文號,與生產企業相分離。實施藥品上市許可人制度,還有利于進一步提高藥品質量和安全性,這是因為新制度使研發單位和研發人員成為研究成果的真正主人,他們會更“用心”關注藥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