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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遼寧省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共有四家藥企因生產、銷售劣藥,被處罰款。這些企業生產的劣藥貨值金額是生產、銷售劣藥的2倍。其中,廣西草本源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大黃(批號為190501),質量抽檢【含量測定】總蒽醌為1.3%,不符合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這些藥品屬于劣藥。
廣西能信中藥有限責任公司生產批號為20190501的鉤藤,質量抽檢【檢驗項目】項【性狀】不符合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條第三款第六項的規定,這些藥品屬于劣藥。生產數量為117.40kg。銷售116.90kg,銷售總金額6021.80元。留樣0.5kg。這些企業銷售鉤藤的違法所得為6021.80元,貨值金額為6047.56元。
遼寧宇威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銷售淫羊藿飲片。遼寧省藥監局依據《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給予沒收財物、罰款的處罰。西豐民和鹿產品加工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生產山藥飲片。遼寧省藥監局依據《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條,給予警告。
這些企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的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這些企業沒有從輕或從重的處罰情形,因此處罰為沒收劣藥貨值金額2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