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一份題為《開展互聯網藥品信息(交易)服務網格化監管工作的通知》。該通知決定在安徽省范圍內實施互聯網藥品信息(交易)服務網格化監管工作。通知要求已取得《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交易)的網站每周要進行不少于1次的網上檢查監測,并每季度進行不少于2次的實地檢查,詳細記錄監督檢查情況。同時,自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互聯網第三方平臺藥品網上零售試點工作結束》通知后,天貓醫藥館、1號店、八百方三家醫藥電商A證試點的企業被要求停止線上藥品銷售業務。
實際上,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規定,網上藥店只能銷售非處方藥和保健品,禁止銷售處方類藥品。但在實際購藥過程中,很多網絡藥品零售商不僅直接在網上銷售處方藥,部分商家甚至不需要審核處方。另一些銷售商表示,通過網絡提交相應處方,他們審核通過后也能購買處方藥。由于現有法規不健全,面臨新的網絡環境如第三方平臺、微博、BBS、微信等,行政管理部門查處、認定責任等無明確的依據,傳統監管手段已經不能適應互聯網信息和交易的發展速度。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通知中提出了以下幾點建議:一是完善制度,各地要建立網格化管理制度,制定工作流程,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互聯網藥品信息(交易)服務監管效能。二是加強監管,各地要按照《安徽省互聯網藥品信息(交易)服務網格化監管責任劃分表》的欄目劃分,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做到對轄區內已取得《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交易)的網站每周網上檢查監測不少于1次,實地檢查(指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每季度不少于2次,并詳細記錄監督檢查情況。三是嚴厲查處,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轄區內互聯網藥品信息(交易)服務企業監管,特別是通過互聯網發布藥品信息、藥品交易等情況的監督監測,發現違法違規問題,應按照相關規定依法嚴肅查處,直至移送通信管理部門關閉其網站。省局將及時通過官方網站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曝光。四是信息報送,各市局必須每月將檢查情況以《安徽省藥品流通監督檢查月報表》的形式報省局藥品化妝品流通監管處。聯系人:程曉兵,電話:0551-62999318,郵箱:176117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