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者可向社保局提出申請
截止日期為本月10日
市社保局擬新增24家定點醫療機構
今年,市社保局擬新增24家定點醫療機構,其中包括住院部的醫院3家,門診部3家,社康中心及醫務室18家。此外,還將新增20家定點零售藥店。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可向市社保局或各分局提出申請,截止日期為11月10日。
醫療機構將分類進行綜合評定
市社保局將分別對提出申請的醫院、門診部、社康中心或醫務室醫療機構進行綜合評定。評分標準共10項,滿分100分。根據上述三類醫療機構的綜合評定名次,確定60分以上且排名前5的醫院、60分以上且排名前5的門診部、60分以上且排名前20的社康中心或醫務室為市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提醒,提出申請的醫療機構在申請之日前2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取消其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資格:發生四級以上醫療事故的;在衛生監督部門有違規或處罰記錄的;年檢校驗不合格或暫緩校驗的;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材料作假將取消資格。
在深圳注冊、營業執照為企業、其連鎖直營零售藥店,所在街道辦事處社區工作站內無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的,可由其連鎖醫藥企業總部向市社保局提出申請。各街道辦事處的社區工作站轄區內無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的,各準入1家零售藥店為市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
提出申請的零售藥店在申請之日前2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定點零售藥店申請資格: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有違規處罰記錄的;年檢校驗不合格或暫緩校驗的;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市社保局對提出申請的零售藥店進行綜合評分,評分標準共10項,滿分100分。根據綜合評定的名次,確定評分60分以上且在同一社區工作站轄區排名第一的零售藥店為市社保定點零售藥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