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01——簡政放權,審批更容易了
自2016年8月,CFDA發布了一份《總局關于全面加強食品藥品監管系統法治建設的實施意見(食藥監法〔2016〕101號)》。其中提到:“積極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修訂,力爭2016年年底前將修訂草案報送國務院審議?!毙隆端幤饭芾矸ā窋M建立如下監管思路:逐步下放和取消藥品GMP和GSP認證制度,將認證制度和藥品企業準入標準,以及日常生產、經營行為的監管結合起來,減少審批監管,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力度。藥店經營食品,辦證容易多了!
利好02——各部委發文,推進處方外流到藥店
2016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6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對于2016年醫改的重點工作和落實的部委進行了分配。該文件文件明確表示:采取多種形式推進醫藥分開,禁止醫院限制處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選擇在醫院門診藥房或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食藥監、衛計委:醫院不得再限制病人去藥店買藥(陜西省西安市)
2016年6月,西安市食藥監局、西安市衛計委下發進一步加強處方藥監督管理的通知,醫院不得限制門診就診人員持處方到藥店買藥,就診病人索要處方時醫生應予以開具。發改委:鼓勵處方外流!
2016年7月,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關于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斗桨浮分兄赋觯骸搬t療機構應當按照藥品通用名開具處方,并主動向患者提供處方,保障患者的購藥選擇權?!眹鴦赵褐厣辏夯颊邞{處方到藥店購藥!
2016年12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其中,通過了“十三五”衛生與健康規劃,并部署了今后五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并提出:“健全藥品供應保障體系,扶持低價藥、'孤兒藥'、兒童用藥等生產。加快推動醫院門診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
利好03——多番部署,推動實體店發展
2016年8月,國務院印發《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方案》中強調,將合理降低企業人工成本、用能用地成本、物流成本、融資成本稅費負擔等,并同時提高企業資金周轉效率。其中第十四條提到“對連鎖經營企業要求設立非企業法人門店和配送中心的,門店所在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要予以支持,不得設置障礙?!痹缭?002年,國務院體改辦、家經貿委頒布的《促進連鎖經營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49號)就曾提到這一點。
國務院發文:大力支持實體店!
2016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實體零售創新轉型的意見》?!兑庖姟分刑岢隽?類政策措施,每項都是硬招。推動住所登記改革;放寬對店鋪裝潢、店內改造的限制;降低部分消費品進口關稅……為推動實體零售轉型升級,《意見》共提出了7類政策措施,每項都是硬招。
利好04——藥品監管改革,利好藥店
《藥師法》由衛計委起草。2016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站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務院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強重點領域立法,為“十三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良好開局提供法制保障。通知附上《國務院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根據計劃,2016年,醫藥行業相關的三部法或將發生變化: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研究起草藥品管理法(修訂),衛生計生委組織起草藥師法,衛生計生委起草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修訂)。
《中醫藥法》正式頒布。2016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以下簡稱《中醫藥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將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對于中醫藥的扶持力度,可謂是前所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