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張某某在x婦幼保健院分娩出一活女嬰,產后診斷新生兒輕度窒息。然而,在氣管插管正壓給氧等治療后,女嬰于2017年11月21日零時18分死亡。經醫療鑒定,對新生兒進行氣管插管時,醫方選4號氣管導管插入氣管內,插入深度10cm,其操作欠規范。法院判決xxx市x婦幼保健院需支付張某某、鄒某賠償款158859.20元。
【一】
(一)張某某在x婦幼保健院入院分娩
2017年11月16日,張某某來到x婦幼保健院入院待產。2017年11月20日18點08分,張某某分娩出一活女嬰。產后,女嬰被診斷為輕度窒息,產科立即進行新生兒窒息復蘇并通知兒科醫生一同繼續進行搶救。隨后,女嬰轉至兒科住院治療。
(二)氣管插管治療
在進行氣管插管正壓給氧等治療后,女嬰因氣促呻吟呼吸困難加重,被送至x人民醫院搶救治療。經初步診斷,女嬰患有氣促待診。x人民醫院給予重新氣管插管等相關治療措施后,其病情仍不斷加重。女嬰于2017年11月21日零時18分死亡。死亡診斷為:新生兒窒息;新生兒氣胸;急性呼吸衰竭;胸腔積液。
【二】
(一)張某某訴請的各項損失
根據x醫療鑒定意見,張某某訴請的各項損失金額畸高,且部分損失項目不符合法律規定。特別是張某某、鄒某之女死亡賠償金的計算上,因張某某、鄒某系農業人口,張某某、鄒某之女的死亡賠償金應以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
(二)醫方辯稱
醫方對張某某在x婦幼保健院生產,新生兒出生后輕度窒息,并進行相關搶救治療,轉x人民醫院進行治療。對鑒定意見x婦幼保健院無異議。張某某、鄒某訴請的各項損失金額畸高,且部分損失項目不符合法律規定,特別是張某某、鄒某之女死亡賠償金的計算上,因張某某、鄒某系農業人口,張某某、鄒某之女的死亡賠償金應以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
【三】
醫療鑒定意見
尸檢結果,鄒某之女死亡原因符合在右側氣胸經行胸腔穿刺及氣管插管等治療后因雙肺支氣管積液合并心包腔大量積氣積液死亡,嬰兒其他器官無致死性疾病存在等。鑒定意見為:對新生兒進行氣管插管時,醫方選4號氣管導管插入氣管內,插入深度10cm,其操作欠規范。認為新生兒死亡與氣管插管后發生并發癥有關。建議參與度為35%-45%。
【四】
(一)患者方觀點
患者方認為,張某某入院至x婦幼保健院分娩一活女嬰,體重3500g,一分鐘阿氏評分為4分,診斷為新生兒窒息且伴有氣促呻吟明顯等癥狀,在氣管插管正壓給氧等治療后,女嬰氣促呻吟呼吸困難加重。隨后,嬰兒出現雙側胸廓飽滿進行性加重,右側胸部皮下包塊呈捻發感,全身青紫,口唇發紺等癥狀。
(二)醫方辯稱
醫方辯稱對張某某在x婦幼保健院生產,新生兒出生后輕度窒息,并進行相關搶救治療,轉x人民醫院進行治療。對鑒定意見x婦幼保健院無異議。張某某、鄒某訴請的各項損失金額畸高,且部分損失項目不符合法律規定,特別是張某某、鄒某之女死亡賠償金的計算上,因張某某、鄒某系農業人口,張某某、鄒某之女的死亡賠償金應以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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