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原告因不規則出血先后三次至被告醫院就診,診斷為月經不調。后因劇烈腹痛等癥狀到第三方醫院治療,該院診斷為右側輸卵管壺腹部妊娠破裂出血、失血休克,并急診行腹腔鏡檢查+右側輸卵管切除+盆腔粘連松解+腹腔引流術。根據鑒定意見并結合本院庭審查明的事實,2019年2月20日法院判決,被告應承擔50%的責任為宜,共計45811.59元。
【一】輸卵管異位妊娠誤診為月經不調治療,致患者失血性休克
本文通過一司法裁判案例,說明患者因誤診而導致的失血性休克。資料來源于“楊某某與XX省X醫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2018)XXXXX民初XXXX號”。
【二】基本案情
原告因不規則出血分別于2018年4月20日、5月13日、5月27日到被告醫院就診,診斷為宮頸糜爛、月經不調,給予對癥治療。2018年5月27日,原告回家后因劇烈腹痛等癥狀到第三方醫院治療,該院診斷為右側輸卵管壺腹部妊娠破裂出血、失血休克,并急診行腹腔鏡檢查+右側輸卵管切除+盆腔粘連松解+腹腔引流術,術后恢復良好。
【三】裁判結果
原告因疾病并先后三次至被告醫院治療屬實。根據司法鑒定意見,被告的行為構成對原告的侵權,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根據上述鑒定意見并結合本院庭審查明的事實,2019年2月20日法院判決,被告應承擔50%的責任為宜,共計45811.59元。
【四】討論
(一)原告陳述
原告婚后未曾生育。2018年4月20日,原告因多日的少量呈褐色的不規則出血至被告婦科門診就診,經超聲檢查,被告門診專家告知原告系宮頸糜爛致使出血并無須治療。5月13日,因病情未好轉并伴有偶發性小腹痛,被告門診專家經把脈、看舌頭,判斷原告系月經不調,為原告開具了止血藥、中藥和孕酮片。5月27日上午,原告因前一天上午小腹持續性疼痛再次到被告婦科門診就診,被告門診專家把脈、看舌頭后為原告開具了止血藥和中藥,并對原告是否需要采取檢查措施的詢問答復稱不需要。后經第三方醫院診治,診斷為右側輸卵管壺腹部妊娠破裂出血。
(二)被告辯稱
答辯人認為醫藥費、護理費、鑒定費均應根據票據據實提供,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和營養費也應和鑒定報告上的誤工時間和護理時間相對應,精神損害賠償主張過高,應根據傷殘情況酌情考慮。原告主張的各項金額過高,被告僅在其過錯范圍內進行相應的賠償。
(三)醫療鑒定意見
被告在診療原告過程中存在過錯,與原告右側輸卵管壺腹部妊娠破裂出血、失血休克的損害后果之間存在一定因果關系,建議過錯參與度為50%(供參考);原告的傷殘程度評為10級。
(四)法院觀點
原告認為其病情未能及時確診并治療系由被告的過錯導致,為維護合法權益,特向法院起訴,請求依法保護。因被告對原告的醫療行為存在過錯,其過錯與原告身體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故對原告要求被告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之訴請,本院予以支持,具體賠付金額應依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