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國家衛健委發布《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三級醫院評審標準(2020年版)實施細則〉的通知》(2021年19號),旨在指導各地全面理解和掌握相關標準,做好醫院評估工作,加強日常管理。
055-79000明確了評判評價結果的相關要求。各年級成績要求和第二部分成績要求由各省(區、市)衛生行政部門確定,并規定第三部分最低分數比例。
同時,《細則》還要求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在評價參評醫院是否違反前置條件前,向有關部門和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明確了醫療服務能力和質量安全監測數據的四項原則,即指標選取原則、數據采集原則、評分原則和數據驗證原則,為各地評價工作提供基本遵循。
為了便于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院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關要求,《細則》還對《細則》現場檢查部分的183項標準進行了逐一匯總和解讀,對標準進行了逐一拆分和細化,提高了評價工作的精細化程度。同時,對各標準的現場評審方法提出了建議,為各地的現場評審提供了指導。
此外,文件還特別指出,《三級醫院評審標準(2020年版)》是評價標準的配套文件,是各地醫院開展評價工作和醫院加強自身管理的重要依據。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當前工作重點,結合本地特點,遵循“標準只升不降,內容只增不減”的原則,調整《細則》,報國家衛生健康委備案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