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醫保,4 7%的不成功藥品采購有降價步驟。
近日,一份由上海市醫保局、市衛健委、市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的內部培訓資料—— 《關于本市做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在業內流傳。
雖然這份文件的具體規定仍以正式文件為準,但分析人士指出,這份總結上海帶量采購經驗的文件,也是4 7帶量采購試點順利實施的細則。其中,重要的是保證入選品種的采購數量和使用量,實現符合要求的未入選品種的梯度降價。
明確上海市所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不得以費用總額控制、“藥占比”和醫院基本藥物品種數量為由,影響中選藥品的供應和合理使用。
4 7對于帶量采購的所選品種,數據清晰。醫療機構必須從入選企業指定的藥品經營或配送企業采購,并按規定實行零差率銷售。嚴禁任何形式的“二次議價”,使用量原則上不低于上年同期。
同時,上海將探索醫保支付與購買的協調。在新的醫保目錄中,與入選品種通用名一致且符合一定條件的藥品,降價、限價后仍可購買,但醫保會適當提高患者自信度的比例,一般為10% ~ 20%。
結合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管理辦公室2018年11月21日發布的4個7卷采購補充文件,未中選藥品中,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原研藥和仿制藥市場份額會有所下降,但可以保持一定的價格空間;通過不一致的評價,仿制藥在價格和市場上面臨“雙輸”局面。
此外,醫保部門、衛生部門、藥監部門從醫保綜合預算、績效考核、加強抽檢等方面形成合力,確保中選藥品的安全性和可及性。這也意味著,所選品種在實現大幅降價后,將處于良好狀態。
醫保發力
藥價不再“一刀切”將梯度降低
7.如果所選品種沒有批量采購,滿足一定要求仍可采購,但市場份額會降低,必須接受階梯式降價。
根據4 7年上海試點采購實施細則,上海將逐步探索醫保支付與采購的協調機制。在保證質量和供應的基礎上,對通用名相同《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商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但價格高于中選價格的未中選藥品(以下簡稱“高價藥”),按照“價格適宜”的原則,實行梯度降價或限價后通過互聯網采購。
在此基礎上,上海醫保支付標準將進行調整。
對“高價藥”,適當提高個人自負比例(一至六級老紅軍、離退休人員、革命傷殘軍人除外)。
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使用“高價藥”的,藥品自負比例提高10%(基本藥物和甲類醫保支付的藥品)或20%(其他藥品)。
實行個人額度有自信的抗癌藥品,參照上述藥品適當提高自信等級標準。
參加本市社區醫療互助共濟計劃的人員參照執行。
使用“高價藥”的住院患者,出院時按新的自負比例結算。
業內人士認為,上海此舉確實體現了醫保部門緊握“錢袋子”的力量。雖然不是“一刀切”而是梯度降價,但是增加自信比例后,不中選的藥品降價是必然的,尤其是
醫保部門將在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中選藥品納入醫保費用考核范圍,對不能正常完成采購的醫院扣減相應金額的醫保費用。對于處方用量明顯下降的醫生,加強對醫生的約談。對未中選品種和同類替代品種采購異常的醫療機構,參照藥品采購第三方評價制度,加強醫保監督檢查的頻率和力度。為鼓勵醫療機構使用中選品種,主動降低藥品費用,在年度醫療保險預算總額不減少的情況下,在保留年度結余時單獨列出并適當傾斜。
衛生部門負責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的監測。未按規定采購和使用中選藥品的醫療機構,將在公立醫院績效評價、公立醫院改革和補充資金評審、國家和地方重點專家評審、醫療機構負責人目標責任評價中受到處罰。對不按規定用藥,誘導患者使用非入選藥品或相近品種代替入選品種的醫務人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為推進醫療機構改革,醫保使用選定品種后的剩余資金,可按照“兩個允許”(允許醫療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控制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和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的要求,統籌用于職工工資支出。
藥監部門負責建立嚴格的中選藥品質量監管機制,密切跟蹤中選藥品質量,加大抽驗力度,將所有中選藥品納入2019年度抽驗計劃,根據質量標準、溶出曲線等一致性評價數據,開展全品種、全覆蓋的抽驗,通過近紅外光譜建模等手段跟蹤監測中選藥品質量。
市藥房辦負責組織簽訂中選藥品購銷協議并及時預付貨款,加強對醫療機構采購中選藥品情況的分析,通過陽光采購平臺公示醫療機構采購使用中選品種的比例和排名,接受社會監督。
區衛生成型部負責督促醫療機構按照合同規定立即與企業結算,嚴查不按時結藥問題,并積極動員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會同區醫保部門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引導患者優先選擇品種,形成合理用藥習慣。
作為帶量采購的“標桿”,上海在保證中選藥品的數量和使用量方面有成功的經驗。事實上,分析人士認為,只有讓中選藥品順利進入醫院,成為臨床用藥的“主力軍”,才能實現此輪醫改“騰籠換鳥”的目標,讓藥價回歸合理水平,用黃金切斷銷售鏈條,凈化行業發展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