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執業藥師,藥店被罰5萬元
在2021年銀川市“3·15”消費維權公益晚會上,銀川市市場局公布了2020年消費維權行政處罰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家藥店因未配備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師從事經營被罰款5萬元。
據了解,藥品經營領域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師是指執業藥師,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其他藥學技術人員包括衛生(藥)系列職稱(含藥士、藥師、主管藥師、副主任藥師、主任藥師)、從業藥師等。
換個思路理解,這家藥店被罰款5萬元,正是因為其未配備執業藥師,而配備了無資質藥師從事經營活動才會被處罰。
不配備執業藥師的藥店,重點打擊
2019年3月15日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曝光了重慶市部分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問題。就此,國家藥監局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為期6個月的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
時至今日,執業藥師“掛證”整治仍是重點。今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的《國家藥監局關于規范藥品零售企業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通知》談到,加強對執業藥師(或藥學技術人員)配備和在崗執業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其盡職履責。
該通知明確,對于不按規定配備且整改不到位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依法查處,并采取暫停處方藥銷售等行政處理措施。對查實的“掛證”執業藥師要錄入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撤銷其注冊證書并堅決予以曝光。
筆者注意到,近期,多省公布的2021年藥品監管工作也談到了整治“掛證”執業藥師。3月5日,浙江省發布的《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藥品GSP飛行檢查工作的通知》明確,要將企業質量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履職情況是否在職在崗以及執業藥師是否掛證作為檢查重點。
3月2日,山西省《關于印發2021年全省藥品流通監督檢查工作計劃的通知》的檢查重點也談到,將處方藥銷售不合規和執業藥師“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排查。
2月23日,安徽省《2021年全省藥品醫療器械流通風險防控監督檢查計劃》談到,重點針對“掛靠走票”、計算機系統數據不真實、非法渠道購進、違規銷售處方藥、執業藥師“掛證”、非法回收藥品及包裝、違法經營含興奮劑藥品等開展專項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