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底開始實施的基本藥物制度在青海已實現縣鄉村三級醫療機構全覆蓋,累計減輕群眾用藥負擔13億多元。
據介紹,自2009年醫改啟動實施以來,青海省累計投入醫改資金290億元,緊緊圍繞醫保、醫藥、醫療“三醫聯動”的目標,初步建立了覆蓋全省的基本醫療保障、藥品供應保障、醫療服務和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基層醫療機構結束了“以藥補醫”的歷史。
目前,青海省的4243個村衛生室和443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全部實施了基本藥物制度,實現零差率銷售。縣級以上的醫療機構分別按90%和80%全面配備了基本藥物,并合理提高了使用率。
針對人口總量少、用藥規模小的實際,青海省探索建立了藥物招標采購新機制,基本藥物、非基本藥物、一般醫用耗材和高值醫用耗材全部實現了省級集中采購,藥品的中標價格大幅降低。
與此同時,青海全面推進醫改各項措施,改革普惠性進一步增強。2014年,青海省城鄉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提高到76%,累計為11.75萬名大病患者支付醫保費用4.75億元,為13.06萬名困難群眾支出醫療救助費用2.49億元,藥物中標價格平均下降了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