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14日聯合下發《關于延長慢性病患者門診處方用量的通知》,從今年12月1日起,全省醫療機構將延長慢性病患者門診處方用量,最長可開具4周的處方用量。
根據通知,全省各醫療機構對于診斷明確、病情穩定、需長期服藥的高血壓、糖尿病、精神病等三類慢性病患者, 在門診就診時醫師可視病情適當延長門診處方用量,開具2至4周的處方用量,方便慢性病患者就醫治療。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處方用量仍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以上三類慢性病患者的門診治療費用,不納入省衛生廳控制醫療費用的“門診次均費用”和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門診次均定額”管理。各醫療機構近期將按照醫療保險信息系統接口改造要求,完成相關信息數據傳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