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改革藥品集中采購“一刀切” 藥品采購將分五類實行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文件明確,對部分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臨床必需、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的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防治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免費用藥等五類藥品實行分類采購。
藥價虛高,是我國醫改正著力攻克的頑疾。媒體曾曝光四川川大華西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癌癥輔助藥物蘆筍片,出廠價15.5元/瓶,省級招投標平臺掛網采購價為185.2元/盒,而醫院零售價格竟然為213元/瓶。
調查“潛規則”可以發現,藥企藥品進入政府招標目錄,再進醫院,到達患者手中要經過三道檻:第一道“檻”是國家推行以省為單位的藥品集中采購,中標的藥品才具備進入公立醫院的資格;第二道“檻”是以省為單位的藥品招標采購,只確定進入公立醫院的藥品名稱、廠家、劑型等,而衛生行政部門并不是付款者,藥品最終進入醫院,要醫院領導點頭。第三道“檻”則在藥品進入醫院后,要醫生同意開處方,藥品才能到患者手上。
跨過層層門檻的過程,是藥價虛高的推手,也是腐敗滋生的溫床。國務院醫改辦負責人介紹,對此,指導意見提出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創新舉措。一是實行藥品分類采購,保障藥品供應,降低虛高價格。二是改進藥款結算方式,進一步減少中間環節。三是加強藥品配送管理。四是規范采購平臺建設,統一藥品采購編碼,公開藥品采購信息,實現藥品采購數據共享和互聯互通。五是強化綜合監督管理。嚴查醫院和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
“指導意見對現行集中采購制度進行了完善,實行一個平臺、分類采購,招采合一、量價掛鉤、雙信封制等措施,同時加強對藥品采購全過程綜合監管,要求在采購平臺上定期公布醫院藥品的采購價格、數量、匯款時間等關鍵信息。”國家行政學院研究院范迪軍說,“這就將采購放在陽光下進行,遏制了商業賄賂和私下交易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