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12月10日印發通知,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嚴厲查處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制售假藥違法犯罪行為。對造假售假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將一律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還將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
在近期公安部統一指揮開展的打擊制售假藥犯罪集群戰役中,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積極配合,并核查發現個別藥品生產企業和少數藥品經營企業涉嫌制售假藥。為嚴厲查處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制售假藥違法犯罪行為,SFDA下發《關于嚴厲查處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制售假藥違法犯罪行為的通知》,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已經查證屬實藥品生產企業生產銷售假藥的,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一律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其中,有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產、違法委托生產、已停產企業參與生產假藥情形的,一律按照情節嚴重依法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并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對已查證屬實藥品經營企業出租轉讓證照票據經營假藥、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續不全仍然購銷假藥等情形,一律按照情節嚴重依法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對生產銷售假藥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一律公開予以曝光;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SFDA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結合制售假藥違法犯罪活動的特點,對行政區域內藥品生產企業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原料藥使用情況、委托生產加工情況、出租廠房設備生產情況等;對經營企業重點檢查購銷渠道情況、證照票據管理情況等。凡是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照《藥品管理法》嚴厲查處,并予以曝光,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
12月9日,SFDA在其網站上曝光了一批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