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在京召開。會上,《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正式提交進行第三次審議。三次審議稿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劇毒農藥、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大眾關注的領域進行了部分條文修改。
二次審議稿中提出,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配方實行備案管理。對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提出,目前我國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配方過多過濫,全國有近1900個配方,平均每個企業有20多個配方,遠高于國外這類企業一般只有2個~3個配方的情況,為確保安全,建議實行注冊管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配方實行注冊管理,有利于保證這類特殊食品的安全,如國務院有關方面論證同意進行注冊管理,建議作出相應修改。此外,三次審議稿還刪去不得以委托、貼牌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規定,保留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規定。
三次審議稿提出加快淘汰劇毒、高毒農藥,同時規定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
三次審議稿要求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應當與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一致,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對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現行《食品安全法》和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未作規定。一直以來,我國對這類食品按藥品實行注冊管理,截至目前共批準69個腸內營養制劑的藥品批準文號。2013年,國家衛生計生委頒布了此類食品的國家標準,將其納入食品范疇。據此,三次審議稿增加規定: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