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嘉應制藥在公告中宣布,董事會近期收到了部分投資者、董事和監事對馮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反映。通過查詢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公司得知馮彪因涉及股票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當日,馮彪向公司提交了辭職報告。
12月8日,馮彪認為公司在法人治理結構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因此向公司董事會提出辭去非獨立董事、副董事長職務。辭職報告在送達董事會后生效。辭職后,馮彪將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截至公告披露日,馮彪為深圳市老虎匯的實際控制人。
馮彪及老虎匯等與東方證券就涉及老虎匯持有的57,2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1.27%)公司股票的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一案,根據民事判決書,老虎匯應向東方證券支付尚未償還的融資本金人民幣4.7億元及延期利息和違約金等。馮彪先生對老虎匯的付款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老虎匯未按期履行付款義務,其所持有的57,2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1.27%)公司股票存在被拍賣或變賣的風險。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9月22日公告(2021)滬民終337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該等判決為終審判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告已滿60日,(2021)滬民終337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
馮彪此次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因原告東方證券與被告北京東方君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馮彪、高忠霖、詹素芬、向平就涉及海南椰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一案的執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