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兩年時間內,三名消化內科醫生收受醫藥代表回扣約70萬元,被法院判決構成單位受賄罪。他們所收受的回扣主要用于科室的報銷,部分用于科務開銷。這起案件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患者和醫療人員反映醫生收受回扣現象。
患者反映,在成都大學附屬醫院的消化內科,3位醫生卻最喜歡選擇某一廠家的“泮托拉唑鈉”。因為凡賣出一支,他們就可以得到4元錢的回扣。這起事件導致醫生收受回扣的行為日益猖獗,嚴重影響了醫療公正。
法院判決成都大學附屬醫院消化內科及3名醫生構成單位受賄罪,其中3名醫生獲刑、該科室被罰20萬元。除已退賠的贓款人民幣23萬余元予以沒收外,其余贓款將繼續追繳。
群眾舉報稱,成都大學附屬醫院的消化內科主任蒲某收取醫藥代表給予的藥品回扣,醫生收回扣被訴案發前,蒲某退出贓款人民幣85000元。岳某某、董某某也退出了贓款,分別是人民幣132000元和人民幣8600元。
法院判決,成都大學附屬醫院的消化內科以科室名義非法收受醫藥代表給予的藥品回扣,違法所得歸科室占有并支配,為醫藥代表謀取利益,情節嚴重。蒲某、岳某某、董某某的行為構成單位受賄罪。
法院判決成都大學附屬醫院的消化內科犯單位受賄罪,判處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蒲某犯單位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岳某某犯單位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董某某犯單位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此外,已退賠的贓款人民幣23萬余元予以沒收,其余贓款將繼續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