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新一輪檢查,為了適應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的新形勢,湖北省藥監局、省市場局、省衛健委近日聯合發文,對藥品流通使用監管工作提出指導意見。其中,針對零售藥店,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監管藥品經營企業,嚴查零售藥店藥品購銷渠道不規范、處方藥不憑處方銷售、含麻黃堿復方制劑不憑身份證和不限量銷售、執業藥師“掛證”等問題。
自去年12月1日新版《藥品管理法》實施后,零售藥店的監管發生了巨大變化。特別是最嚴處罰,根據新版《藥品管理法》規定,一旦被認定存在銷售過期藥的行為,即使只賣出一盒藥,藥店最少也會被罰10萬元。此前,在零售藥店就出現了多起這樣的案例。
藥店最易踩雷的問題有執業藥師配備問題、處方藥憑處方銷售問題和醫保基金管理問題。其中,處方藥憑處方銷售問題,零售藥店最易踩雷。此外,相對其他兩個問題來看,處方藥憑處方銷售問題還容易帶來連鎖反應,一旦有一家藥店涉事,接下來可能就會有一批藥店要被檢查。
湖北省的指導意見還明確,新開辦經營處方藥的零售藥店,按規定至少配備一名執業藥師,確保藥店配用執業藥師目標順利實現。11月20日,國家藥監局發布的《關于規范藥品零售企業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通知》也談到這一點。該《通知》明確,要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對新開辦藥品零售企業嚴格審核把關;加強對執業藥師(或藥學技術人員)配備和在崗執業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其盡職履責。
對于不按規定配備且整改不到位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依法查處,并采取暫停處方藥銷售等行政處理措施。對查實的“掛證”執業藥師要錄入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撤銷其注冊證書并堅決予以曝光;還要將“掛證”執業藥師納入信用管理“黑名單”,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