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蘇州市醫療保障局發布了《〈蘇州市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信用等級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自2020年8月15日起執行。該辦法對定點零售藥店信用等級進行了動態管理,一年一評,分為四個信用評定周期。
在評定周期6月30日后納入定點協議管理的零售藥店,該評定周期內不予評定信用等級,在此期間的信用信息計入下一評定周期。評定出的信用等級有效期限為1年。此外,在信用等級有效期內,定點零售藥店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將根據違法違規行為情節的嚴重程度,降低相應的信用等級。被降級的定點零售藥店,在信用等級有效期內,不得再上調信用等級。信用等級可以越級下降,不經過重新評定,不得上調信用等級。信用等級評價實行百分制,分為四級優:模范守信級別,分值在90分以上;良:一般守信級別,分值在80-89分;中:守信警示級別,分值在60-79分;差:失信級別,分值在59分以下。信用信息分值由基本分、加分和減分構成,基本分默認為90分,加分上限為10分,減分不設限,扣完為止,具體評分標準見附件。信用等級不同,獎懲機制不同。
信用等級為優的定點零售藥店,在信用等級有效期內,醫療保障部門可以給予以下激勵:1、申請辦理醫療保障業務時,給予優先辦理;2、作為年度醫療保障部門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3、作為醫療保障基金使用范圍調整的重要依據;4、在醫療保障部門負責的審批、服務事項中,允許容缺受理;5、適當降低當年度預留款額度;6、適當降低日常監管頻次;7、醫保部門規定的其他激勵措施。
信用等級為中、差的定點零售藥店,在信用等級有效期內,醫療保障部門根據失信嚴重程度,可以給予以下懲戒:1、列入年度重點監管對象;2、不得參評蘇州市醫療保險定點先進單位;3、適當提高日常監管頻次;4、適當增加當年度預留款額度;5、除個人賬戶外,不得使用其他類別的醫保基金;6、連續兩年被評為差的,解除定點協議,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7、醫保部門規定的其他懲戒措施。
信用等級不同,監管力度不同。醫療保障部門對定點零售藥店按照其信用等級分類實施以下監管措施:A類監管:對信用等級為優的,除專項整治、飛行檢查、投訴舉報或上級督辦外,可免于日常監督檢查。B類監管:對信用等級為良的,適當降低監督檢查頻次,重點檢查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C類監管:對信用等級為中的,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重點檢查輕微違法違規行為的整改情況。D類監管:對信用等級為差的,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一年至少開展2次日常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整改情況,針對被行政處罰的,重點檢查其整改情況是否到位。
綜合分析,蘇州市出臺這一文件對信用等級評定進行了細致的打分制,并給予定點零售藥店不同的獎懲措施和監管力度。這一舉措既有利于健全醫療保障基金監管領域信用體系,也有利于創造良好的藥店流通環境,讓醫保基金更好地為百姓帶來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