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外包裝,就發現雞已經爛了,很惡心。近日,濱江六合天寓的王女士向“杭網議事廳”投訴:今年1月份,她購買的萬隆鮮汁雞在保質期還有一個月的情況下竟然發霉變質了,產品質量讓人擔憂。然而,當廠家表示愿意向她賠償300元時,她卻以“犯罪成本太低”為由拒絕了。
還有40多天才過保質期的真空包裝鮮汁雞竟發了霉。王女士氣不打一處來:“你看,這樣的食品誰敢吃啊?”指著真空包裝袋內黑霉斑斑的鮮汁雞,她氣憤地說:“還好及時發現了,否則后果真不堪想象。”
今年1月份,她購買了2袋萬隆鮮汁雞,當時吃了一袋覺得還不錯。然而,4月26日打開第二袋時,發現有2/3的范圍長滿了黑霉,發生了嚴重的變質。原以為放太久過期了,仔細一看還有40多天才過保質期。
她聯系了生產廠家,希望對方能對此進行相關賠償,但雙方始終未能達成一致。廠家表示愿意“退一賠十”補償300元,而王女士卻認為這成本太低了,拒絕接受。質監部門表示,廠家的賠償方案符合相關法規,但雙方也可以協商解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生產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如果造成人身傷害,還應就健康損害進行賠償。
萬隆肉類制品有限公司提出的補償方案比較合理,但商家與消費者也可以協商解決。盡管有關部門大力查處,新聞媒體頻頻曝光,但致食品安全問題依然屢禁不止。
打擊食品違法事件、保障安全問題,不僅要監管齊抓,還要重拳出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