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日起,上海醫保正式邁入2015年醫保年度(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透露,為提升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小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障水平,市政府決定對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小城鎮醫療保險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進行調整。具體而言,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小城鎮醫療保險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從36萬元提高到39萬元,這意味著“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仍可報銷80%。
除此之外,2015醫保年度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門急診自負段標準和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均保持不變,仍按照2014醫保年度標準執行。這意味著參保人員的個人醫療賬戶資金將于4月1日計入,個人繳費部分按實際繳費金額計入,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部分的標準也不作調整,仍按照2014醫保年度標準執行。本市小城鎮醫療保險門急診補充保險個人賬戶計入標準和住院起付標準參照上述精神,均維持2014醫保年度標準不變。
有關醫保年度轉換的具體問題和相關標準,可以登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或上海醫保網站查詢,或撥打醫保咨詢服務熱線962218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