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質量是檢驗出來的”到“質量是生產出來的”再到“質量是設計出來的”,質量保證體系的核心原則在不斷演變,這也體現了對藥品質量全生命周期的系統控制。但是,再完美的設計,在實際生產過程中也會出現一些偏差。如果偏差控制不嚴格,實際生產過程就會越來越偏離預先批準的程序,甚至走向極端.要知道,國內外太多的藥害事件,都是因為故意隱瞞,對偏差控制不力!
1. GMP體系~偏差的定義
我們先來看看偏差的定義!偏差是一種意外事件,可能會影響產品的安全性、質量和有效性。根據ICH的定義,偏差是指任何與批準的指令或規定標準的偏差。在整個生產過程中,任何與批準的質量標準、檢驗方法、操作程序、管理文件、工藝規程、環境和各種相關影響因素的不一致都將被視為偏差。
具體描述可以是:外部供應服務不符合規定的要求;生產、檢驗和測量環節、設備設施、方法和規定的設計偏離實際需求;從事生產、檢驗、測量的崗位和人員的資格或技能或資質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藥品生產環境檢測參數不符合規定限值的;生產設備和用具的性能或狀態不符合要求;生產和檢驗操作不符合規定;原輔料數量或者藥品所含成分數量與處方不符的;生產過程控制參數或動態監控參數不符合規定;或成品物料的檢驗項目或數據不符合規定的限度;生產過程中與物料直接接觸的用水、用氣不符合規定的;生產周期超過規定要求;樣品留樣觀察和穩定性考察數據不符合規定的;清除效果和殘留檢測數據不符合要求;材料、標簽、說明書等。不符合要求的;批號、有效期、生產日期與要求不符等。
2. GMP體系~偏差的分類
通常,企業根據偏差的嚴重程度將偏差分為重大偏差和輕微偏差。重大偏差是指影響或可能影響產品最終質量,不符合預期用途和注冊要求,導致產品返工、回收甚至銷毀的事件。微小偏差是指不影響產品質量或對質量影響很小的事件。實際生產活動中的偏差是無法避免的。只有完善偏差管理體系,才能減少偏差的發生,有效控制已經發生的偏差。
除上述之外,偏差分類還有多種形式:根據傳播方式的不同,可分為可傳遞性偏差和不可傳遞性偏差;根據原因不同,可分為有形偏差和無形偏差;根據發放環節的不同,可分為人員偏差、設備偏差、材料偏差、生產過程偏差、生產環境偏差、材料標識偏差、實驗室偏差、計算機化系統偏差、質量狀態管理偏差、標準/制度/程序執行偏差、記錄填寫偏差、可追溯性偏差、變更控制偏差、人為偏差和非人為偏差等。按可控狀態可分為可控偏差和動態不可控偏差。
3. GMP體系~偏差的由來
產生偏差的常見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1)生產操作與指令不一致,如投料順序改變、操作步驟改變、步驟增減、操作失誤等;2)生產工藝參數發生變化,如調整設備的溫度、時間和頻率;3)生產過程異常,如設備突然停機、設備部件損壞、水電中斷等。4)潔凈區環境不符合要求,如溫度、濕度、壓差;5)物料平衡和p
根據新版GMP第247~254條的要求和偏差處理的原則,偏差處理的主要流程通常如下圖所示:1~7步是及時報告、調查和處理偏差,即進行糾正(糾正效果可以在偏差處理過程中判斷);步驟8~13是制定有效的糾正和預防措施,避免偏差的再次發生(有時在偏差處理時限內無法直接判斷);通過整個偏差處理過程,確保產品質量和GMP的符合性。
4. GMP體系~偏差的處理流程
1982年,中國醫藥工業公司制定了《藥品生產管理規范》(試行稿),比美國晚了近20年,藥品生產偏差管理也相對滯后。1998年版GMP沒有涉及偏差管理的內容,直到2008年1月1日《藥品GMP現場檢查評定標準》才首次采用偏差管理的概念,要求生產中的偏差必須進行調查和記錄,但2009年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修訂我國GMP的過程中吸收了歐洲GMP的要求,首次將偏差管理的內容引入規范,明確提出了生產各關鍵部門偏差調查、處理和記錄的要求新版GMP于2011年3月1日正式實施,對硬件、軟件、人員和場地的偏差有具體規定,并在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一章中單列一節,對整個質量保證體系中的偏差處理有詳細規定。
5. 國家對于GMP體系偏差的管理歷程
最初由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2017年發現R&D過程中存在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執行不到位、偏差和超標查處不到位、工藝驗證不科學等問題關于偏差的主要信息如下:
1)未及時調查偏差結果,或調查不徹底、不全面,未充分調查根本原因。特別是當發現穩定性試驗數據偏離趨勢的異常數據時,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沒有及時進行調查,后期查找原因就變得非常困難。
2)過程驗證中的偏差不能按照GMP要求進行記錄和分析,不能找到根本原因并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
3)偏差管理系統不能有效運行,有些偏差沒有被調查,有些偏差沒有被充分調查。
4)質量管理體系不能有效運行,存在系統性問題。如果人員的資格和數量與生產要求不匹配,沒有有效地識別和調查偏差和超標結果,沒有實施變更控制程序。
6. 國家對國內藥企GMP體系偏差的調查
國內大部分藥企對偏差的概念和偏差調查的概念存在一些誤解。他們認為企業內部報告偏差太多,容易導致藥監部門GMP檢查員的盤問,對企業生產銷售造成一系列不利結果。一旦出現問題,大部分的糾正措施通常集中在“重新培訓操作人員”上,甚至有些企業經常以偏差為“擋箭牌”,利用“計劃偏差”頻繁違反相應的生產和質量管理要求。其實如上圖,偏差是很正常的現象,而如何處理偏差,并在此基礎上建立相應的糾偏體系,更能體現一個藥企的基礎和實力!畢竟對于醫藥行業來說,要做大做強,“品控”很重要,但正逐漸成為最起碼的要求和標準!
全文數據:1。ICH文件;2.中國知網;3.新GMP;4.NMPA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