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規范電子病歷系統功能 將保護患者隱私
202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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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社1月4日訊 據衛生部消息,日前,衛生部發布《電子病歷系統功能規范(試行)》的通知。規范指出,電子病歷系統提供對電子病歷進行患者匿名化處理的功能,以便在必要情況下保護患者健康情況等隱私。 規范稱,電子病歷系統是指醫療機構內部支持電子病歷信息的采集、存儲、訪問和在線幫助,并圍繞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提高醫療效率而提供信息處理和智能化服務功能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既包括應用于門(急)診、病房的臨床信息系統,也包括檢查檢驗、病理、影像、心電、超聲等醫技科室的信息系統。 規范指出,電子病歷系統應當具有用戶授權與認證、使用審計、數據存儲與管理、患者隱私保護和字典數據管理等基礎功能,保障電子病歷數據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用性。電子病歷的管理以建立數據中心為基礎,實現信息實時上傳和自動備份到醫院數據中心和第三方存儲中心,在設定一定權限的基礎上實現數據資源的共享,并保障數據安全。規范要求合理用藥知識庫必須功能包含以下要求: 1.提供根據患者藥物過敏史對醫囑或處方進行審查并提示警告的功能。 2.提供患者用藥的相互作用審查功能,審查范圍應當包括新開藥物之間以及新開藥物與當前用藥之間的相互作用。 3.提供對醫囑或處方藥物劑量、給藥途徑合理性進行審查的功能,藥物劑量合理性要考慮患者體重、年齡等個體因素。 4.提供對醫囑或處方中的藥物與患者疾病之間的禁忌審查的功能。 5.提供藥物的副作用、禁忌癥提示功能,對需要監控副作用的藥物,提示所需的檢查檢驗項目,并根據患者懷孕、哺乳狀況對藥物進行禁忌審查的功能。 6.提供對重復用藥進行審查的功能,重復用藥包括藥品名稱、藥物成分以及藥品類別重復的情況。 2010年10月14日,衛生部決定在全國22個省份開展電子病歷試點,要求利用1年左右的時間,通過在部分醫院和部分區域開展電子病歷試點工作,探索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電子病歷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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