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調整中外合資 合作醫療機構審批權限
202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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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社2月10日訊 據衛生部消息,衛生部日前發布關于調整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審批權限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據《行政許可法》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決定對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審批權限進行調整。 通知指出,設置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經醫療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初審后,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批;設置人設置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既可舉辦營利性醫療機構,也可以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通知要求,已經衛生部和商務部批準設立的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變更設置人(合作方)、法定代表人、地址、投資總額、規模(床位、牙椅)、診療科目及合資、合作期限或者籌建期限的,應當經醫療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初審后,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通知稱,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設置、變更及終止等,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后,申請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向相應的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申請設置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應當提交的材料和衛生行政部門的審批要求按照《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衛生部、對外經貿部令第1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各地在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審批工作中遇到相關問題,應當及時向衛生部醫政司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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