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衛生計生委2日通報,我國首例輸入性中東呼吸綜合征(MERS)確診患者2日精神狀態好轉,生命體征相對穩定。專家會診認為,患者病情進展程度趨緩,病情謹慎樂觀(6月3日《京華時報》)。
這一首例輸入性MERS患者牽動著中韓兩國的輿論關注,隨著他病情趨于穩定,公眾對治愈MERS應能平添不少信心。連日來,廣東省繼續加強密切接觸者的搜尋和隔離觀察,值得點贊。然而,仍有“乘坐永東巴士的9名乘客沒有取得聯系”。這9人一日沒有找到,就一日不能排除傳染隱患。
MERS的致死率較高,必須得到政府和公眾的高度重視。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公布的數字,截至2015年5月31日,通過實驗檢測,全球共有1150例感染MERS確診病例,其中包括至少427例與MERS相關的死亡病例。如今首例MERS病患入境,他雖然接觸了人群,但因時間較短且得到了有效控制,目前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但是我們不能期待用碰運氣的方式祈求病毒攜帶者不會再次入境或者本土不會爆發傳染疫情。
對MERS積極有效的防控辦法,理應是加強傳染病防治法的執法力度,并通過大眾傳媒對社會公眾開展疾病防控教育,尤其是增強患者和密切接觸者的法律意識,主動配合隔離治療。
自2003年“非典”疫情之后,各級政府和社會公眾對傳染病防控的重視程度顯著提高,相信MERS不會重演“非典”肆虐的一幕。然而,筆者仍想強調,有關部門有必要重申傳染病病患及密切接觸者隔離治療的法律義務。病患及密切接觸者如果拒絕隔離治療,不僅危害自身健康,更潛在威脅了公共安全。由此,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p>
將心比心推測有些病患及密切接觸者抗拒隔離治療的原因,不外有三:一是覺得自己沒那么容易“中招”,嫌隔離治療太“麻煩”;二是擔心隔離治療影響工作,怕單位扣工資;三是害怕政府和醫療機構會侵犯其人身權益。
其實,上述擔憂都是因缺乏常識造成的。有關部門需加強宣傳,面對傳染性疾病僥幸之心萬不可存,及早檢查是唯一的護身符。而對于隔離治療者的生活保障、工作報酬等問題,法律也早有明文規定,“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抱著對自己和家人負責的態度,及早就醫,應是每個傳染病患的理性選擇。
而上述這些常識,有關部門不妨在MERS來臨時反復重申,并經由大眾傳媒給社會公眾打個“預防針”,有備無患。畢竟離“非典”時期已經過了十多年,重申傳染病防控常識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