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改委下發的文件,自6月1日起,除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外的大部分藥品取消政府定價,我省與全國一樣取消大部分藥品的政府定價。為全面加強藥品市場價格行為監管,6月4日,省物價局專門下發通知,部署開展為期半年的全省藥品價格專項檢查。
省物價局相關人士介紹,此次對全省藥品市場價格專項檢查的對象,主要是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包括零售藥店)、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血站和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等單位。檢查重點主要是競爭不充分藥品和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藥價格,具體包括供需緊張的血液制品,專利藥、獨家品種和患者需長期使用的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常見病治療等藥品。
檢查將針對藥企等單位是否借藥品價格改革之機,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10種價格違法行為。這10種藥品價格違法行為包括: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擾亂市場秩序;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藥品;虛構原價、虛假標價、先提價再打折、誤導性價格標示、隱瞞價格附加條件等價格欺詐;集中采購入圍藥品擅自漲價或者變相漲價;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機構和改革試點公立醫院不按規定執行藥品零差率政策;公立醫療機構銷售藥品不按照規定執行藥品加價率政策;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及醫療機構不按規定執行低價藥價格管理政策,突破低價藥日均費用標準;政府定價藥品突破最高零售價格銷售;不按規定執行明碼標價與收費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