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日起,若醫鬧行為導致醫療行為無法正常開展,將被認定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首要分子將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14年10月31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其中陳竺副委員長和溫孚江委員強烈要求將“醫鬧”納入刑法,以切實保障醫務人員合法權益。不到一年后,“醫鬧”入刑成為現實,醫療界一片歡呼。北京大學第一醫院泌尿外科教授張騫表示,“醫鬧”入刑彰顯了法律的嚴肅性,公檢法等部門將會有更好的執行力,為醫護人員創造安全和諧的辦公環境。
更多的醫生則在朋友圈里歡呼,表示以后誰還敢醫鬧。現行法律足以懲處“醫鬧”,為何此次全國人大仍然要修正刑法,強調“醫鬧”入刑呢?鄧利強認為,法律界對“醫鬧”的爭議并不應該存在,因為“醫鬧”已是非常嚴重的社會問題,需要用嚴厲的法律法規來表明國家的態度并形成威懾。
面對“醫鬧”的治理,部分地區公安部門“出工不出力”的做法經常受到醫護人員詬病。鄧利強認為,草案獲得通過,明確了故意擾亂醫療單位秩序,嚴重侵害醫護人員身心健康的行為就是犯罪的話,有望減少上述情況的發生。
對醫生來說,這是一個最壞的時代,也是最好的時代。司法制度完善的過程,正是醫患重新構建互信的時刻。在這樣的時刻,除了醫生要盡職盡責、恪守醫德之外,醫院該如何保障醫生的權益呢?趙家良在會上給出兩點建議:首先,建立“醫鬧”黑名單制度,此舉并不意味著進入“黑名單”的患者將被醫院拒之門外,而是讓醫院和醫生做到心中有數;其次,為醫生們上保險,“以眼科為例,美國的眼科醫生保險公司隨時會了解參保醫生的醫療行為,發現差錯和過失會及時通知醫生并加以評估。”趙家良說,保險公司的作用并不是“出了問題走保險”,而是在此基礎上讓醫生能隨時了解自身執業情況,以此降低醫患糾紛發生的概率。
編后:我們支持嚴厲打擊“醫鬧”,我們也認為從立法層面打擊醫鬧十分必要,但我們更希望社會各界能夠合力,從體制和機制上解決“醫鬧”產生的根源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