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藥店疫情管控措施
近期,為加強零售藥店在疫情期間的防疫工作,各地出臺了一系列措施。首先,亳州市譙城區市場局發布了《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零售藥店銷售發熱咳嗽腹瀉藥品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零售藥店實行“干部包店制”,一名干部包保5-10家店,并對包保的店開展經常性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要求得到落實。
其次,黑龍江疫情防控指揮部再次發布緊急通知,要求各類藥店在銷售退燒、止咳、抗病毒等藥品時,嚴格執行實名登記制度,使用“沃填報”系統,對購藥人員進行測溫,詢問藥品實際使用者是否有發熱、咳嗽、乏力等癥狀,引導藥品實際使用者到發熱門診就醫。
同時,貴州藥監局也發布了《關于建立零售藥店購買退燒藥人員信息和核酸檢測登記報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監管部門對經營企業銷售退燒藥的情況進行全面督促檢查,對經營場所消毒、通風工作、從業人員防護、晨檢制度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此外,各地藥店還需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做好口罩佩戴、體溫檢測、消毒等工作,確保購藥人員安全。對于經營企業在銷售處方發熱藥品過程中存在不登記、實名登記信息有誤、銷售流向不明確等情況,各地監管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責令改正、行政處罰。
總之,零售藥店在疫情期間應嚴格執行各項防疫措施,切實履行包保責任,確保各項工作要求得到落實。同時,各地藥店還需積極與當地監管部門合作,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