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20日山西省食藥監管理會議的消息,山西省食藥監局明確提出,中小學、幼兒園的食堂不得由個人承包經營。學校食堂的餐飲安全關系到廣大師生的身心健康,因此被視為高風險單位。為了確保學校食堂的安全,山西省食藥監局下發了管理意見,要求每年春季、秋季開學時開展自查,并進行備案。同時,該局要求學校嚴格規范整治承包經營行為,不能讓中小學、幼兒園的食堂由個人承包經營,有條件的可委托有資質的大型連鎖餐飲企業托管。
為了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食藥監局要求學校成立餐飲安全管理機構,在每個食堂配備一到兩名專員,專門管理食堂食品安全。這些專員要隨時觀察,嚴禁食堂采購野蘑菇、河豚魚、發芽馬鈴薯等有毒的高風險品種。此外,校長是學校食堂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于不開展自查、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學校,要對其校長進行約談,限期整改并通報教育行政部門。
一旦發生食物中毒事故,要及時上報。對于發生食物中毒后遲報、謊報和漏報的情況,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同時,校長也要承擔起責任,確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總的來說,山西省食藥監局將餐飲安全作為重點監管對象,要求學校嚴格執行相關規定,確保師生的飲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