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介紹了一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原告與患兒陳某某在保險期間內因腦膜炎治療不當導致死亡,法院判決被告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市分公司賠償陳某某父母各項損失共計161,312元,并承擔2,385元訴訟費。被告保險公司辯稱原告未提供理賠材料,無法核實,沒有理賠。法院判決被告支付保險理賠款163,697元。
【基本案情】
陳某某在保險期間內因腦膜炎住院治療,共計花費醫療費22,615.4元。出院后,又因同一疾病住院治療,花費醫療費10,386.51元。因病情未好轉,轉至x省兒童醫院住院治療,經搶救無效死亡,住院期間花費醫療費46,901.45元。
【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x學院附屬第一醫院賠償陳某某父母各項損失共計161,312元,并承擔2,385元訴訟費。判決生效后,x學院附屬第一醫院支付陳某某父母賠償款161,312元及案件受理費2,385元。被告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市分公司支付陳某某父母保險理賠款163,697元。
【討論】
原告醫院要求被告支付醫療責任保險理賠款163,697元,被告保險公司辯稱原告未提供理賠材料,公司無法核實。醫療鑒定意見認為,陳某某醫院存在醫療過錯,建議陳某某醫院醫療過錯參與度為B級。法院觀點依據《x市醫療機構醫療責任保險統保示范項目框架協議》,保險人應根據協議約定的方式確定賠償金額。
【參考資料】
1. 醫療糾紛:簽署調解協議后,發現損害認定過輕,患者可行使撤銷權。 2. 醫療糾紛:參加臨床試驗因入組錯誤,且未行血壓監測致腦出血死亡。 3. 醫療糾紛:出院前未查出胎糞吸入性肺炎,隨后誤診導致新生兒死亡。 4. 醫療糾紛:《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五十四條附案例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