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包頭檢察官方宣布,針對涉嫌受賄罪的一系列調查取證行動已經開始。第一起案件涉及包頭市蒙中醫院院長青格力達來(正處級)。杭錦后旗人民檢察院已經向他下達了立案偵查通知書,并采取了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在另一起案件中,杭錦后旗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立案偵查包頭市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蒙醫醫院院長喬萬江(正科級),并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5條規定,如果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并為他人謀取利益,則構成受賄罪。同時,如果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并將這些財物歸個人所有,也將被認定為受賄罪。對于這種情況,將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進行處罰。同時,對于索賄的情況,也將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