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我國零售藥店處方藥的規范銷售,為保護人民群眾的用藥安全,定州市市場局近日展開了一場為期數月的違規銷售處方藥專項整治行動。此次專項整治主要采取明查暗訪和科室互查的方式,對全市60多家零售藥店進行了專項檢查。經過專項檢查和群眾舉報,共發現了20多家違規銷售處方藥的零售藥店。
自開展專項整治以來,工作人員對全市的60多家零售藥店進行了多次明查暗訪形式的檢查,發現了20多家違規銷售處方藥的零售藥店。市局將對這些違規銷售處方藥的零售藥店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同時,該局表示,為保證零售藥店規范經營處方藥常態化,今后該局將持續加大監管力度,歡迎廣大群眾通過各種形式提供相關線索。
違規銷售處方藥的問題在現在看來仍很敏感。實際上,零售藥店違規銷售處方藥問題屬于行業頑疾,監管部門也對此問題非常敏感。特別是在疫情影響下,問題變得更加突出。之前,就有一起案例,一家藥店不憑處方賣處方藥,導致一名女孩服藥自殺差點沒命,全區276家藥店因此受到牽連,遭受監管部門嚴管。
為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該院立即向區相關職能部門制發檢察建議書,要求該職能部門開展處方藥銷售專項督查檢查活動,加大藥品銷售人員專業培訓力度,并督促藥房在醒目位置設置提示牌。經過一輪檢查,該檢察院又和當地職能部門一起,對該區276家藥店是否落實“處方藥必須憑處方購買”情況進行進一步走訪調查。
在疫情影響下,零售藥店網售渠道徹底打開,相應的也暴露出了諸多違法問題。為解決這些問題,今年4月24日,國家藥監局針對“藥品網絡銷售違法違規行為”召開了視頻會議,要求針對藥品網絡銷售違法違規行為展開專項整治。其中,檢查重點就談到了規范網售處方藥行為,涉及未按規定進行處方審核、調配而銷售處方藥。
各地也紛紛出臺相關政策,規范藥店處方藥銷售行為。如遼寧規定,在零售藥店銷售退熱類藥品時,要嚴格查驗身份并進行實名信息登記。安徽規定,對購買用于治療發熱、咳嗽、腹瀉類藥械產品的顧客,零售藥店工作人員要做好“實名制”宣傳解釋工作,進行實名信息登記,處方藥必須憑處方銷售。廣東規定,零售藥店應按照“線上線下一致”原則落實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處方藥憑處方銷售管理規定。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監管部門發布疫情防控通知時,經常點到處方藥問題,并要求零售藥店必須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這也提醒零售藥店,在常態化監管下,藥店千萬不要違規銷售處方藥。
根據新版《藥品管理法》的實行,國家局因此又新修訂了“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根據最新版征求意見稿,藥店銷售處方藥存在以下違法行為,都將受到處罰:
1. 藥品零售企業以買藥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個人銷售處方藥,未按規定對采購、銷售行為進行管理的,或甲類非處方藥的或者違反規定通過網絡銷售國家有特殊管理要求及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藥品的處罰: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等,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沒收違法行為發生期間自本單位所獲收入,并處所獲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十年直至終身禁止從事藥品生產經營等活動。
2. 藥品零售企業未按規定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處罰: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以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的罰款。
3. 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未按照規定配備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負責藥品管理、處方審核和調配、指導合理用藥以及不良反應信息收集與報告等工作。藥品零售企業營業時間內,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不在職在崗;未經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審核處方的處罰: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核減其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經營范圍,并處3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不憑處方賣藥,罰款1000到3000元。由于新版《藥品管理法》的實行,國家局因此又新修訂了“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根據最新版征求意見稿,藥店銷售處方藥存在以下違法行為,都將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