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行醫執照的王某給前來就診的患者輸了液,患者回家后卻昏迷不醒。他又給對方打了一針刺激心臟的副腎素,就醫者卻很快死亡。一審被判處非法行醫罪之后,檢察機關抗訴,認為判刑一年半“量刑畸輕”。近日該案二審在北京二中院開庭。
生于1951年的王某來自河南許昌縣。據他講,在老家,他是有行醫資格的。2012年4月,他來京在長辛店開了一家私人診所。
2013年8月13日上午,患者易某來看病,自述中了暑。經診斷,王某給他輸了液,開了藥。當天下午1點多,有鄰居告訴他,易某快不行了,王某趕去,給易某做了心臟按壓,又打了一針刺激心臟的副腎素。但是,易某并沒有被搶救過來。“后來我回家了,想等著對方家屬來,我好解釋一下,但一直沒人來找我,所以后來我就去派出所自首了。”
事后,王某賠償死者家屬10萬元。去年11月,豐臺法院一審以非法行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然而,檢察機關向北京二中院提起了抗訴,認為:“患者的死亡與王某的治療有直接關系,而一審法院只認定‘非法行醫、后果嚴重’,卻沒有認定‘非法行醫致人死亡’,導致量刑畸輕。”記者了解到,如果加上“致人死亡”這幾個字,量刑就要在十年以上。
“我在老家村子里干了40多年醫生,有證的醫生。”庭上,王某自述治療和搶救的過程時,用了不少專業醫療用語。
副腎素是一種治療心跳驟停的藥物。但是,如果患者原本患有心臟病,就絕對不能使用這種藥。檢察官認為,王某在沒有弄清易某有沒有其他疾病的情況下,貿然使用副腎素,直接導致了患者死亡。
說到這個情況,王某的聲音驟然提高了:“猝死,就是幾秒鐘的工夫。人在死亡線上,我得救人啊。”他說,不管多好的醫院,多好的專家,心臟病在沒犯病的時候也查不出來。“在這個瞬間,哪兒有時間問有沒有別的病情。”
在一審和二審中,王某一直堅定地認為,在治療中他一直是對癥用藥,也沒有用錯藥,和患者的死亡并無直接關系。(記者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