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十,廣州GPO競價品種正式公布限價,要求企業確認。但很多企業在落地平臺上發現,限價超乎想象:福建的價格被采集,部分省份的備案采購價格也被采集。可見廣州GPO這次的限價是鐵芯要拿低價。
根據2018年業內流傳的一份內部文件和種種跡象,廣東省自行推進省內、廣州、深圳藥品交易平臺采購已成為新格局。實現省級平臺與廣州、深圳平臺的交易數據互聯互通,定期實行價格聯動,保證各城市醫療機構實時了解藥品采購情況,按照優質、經濟的原則選擇采購,是大勢所趨。
廣州GPO限價集合捕捉福建等地的價格。一旦交易完成并實現,那么,根據2018年10月下發的《深圳市公立醫院藥品集團采購成交品種價格調整備案制實施規則(試行)》通知要求,深圳GPO將采集全國各省(區、市)正在執行的同規格藥品的現行采購價格(包括已經產生結果待執行的)和與同一廠家的團購交易,包括中標價格、網上價格和GPO試點城市的交易價格。所以廣州的價格被同省深圳收將是大概率,不確定只是時間問題。
目前深圳的物價已經南下北上。除了黑龍江省南崗區和賓縣公立醫療機構、哈爾濱市第二醫院外,廣西梧州也正式宣布將與深圳GPO進行跨區域聯合采購。據不完全信息,廣西南寧也已與深圳合作進行藥品跨區域集團采購改革試點。至于省級平臺,從互聯互通的角度來看,也存在價格聯動的可能。
廣州GPO的限價低于很多藥企的心理預期,其實是有原因的。前47項目中,藥企自愿以價換量,之后很多通過一致性評價甚至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企業,主動要求各省大幅降價,以換取市場。那么,在廣州這個富裕的地方,房價下降怎么能隨便“降”呢?
福建“陽光采購”是傳統的省級藥品集中采購政策嗎?其實這個問題已經不是問題了。傳統意義上的省級集中采購,一是招標入圍規則相對固定,二是采購周期相對固化,三是分類采購循序漸進,不能馬上調整。但福建陽光新一輪采購將按照“四通用”(即通用名稱、通用劑型、通用規格、通用包裝)的原則,采取招標、分組的方式進行。而且福建陽光的采購從今年開始會動態調整。因此,將福建陽光采購的政策方案與全國任何一個省份進行對比,都會發現福建是一個獨特的類型,將其歸為傳統意義上的“省級藥品集中采購”顯然是不合適的。但如果確定福建屬于省級藥品集中采購,藥企有什么話說?
企業可能要大膽呼吁了,但是別忘了,既然廣州系統給出了超低價格,那么可以預期的是,廣州GPO從去年9月份開始,在近半年的時間里,在數據采集方面做了一些努力。上訴成功與否,考驗著藥企的智慧。
PS:藥企的朋友要想好了。如果廣州這次被確認,深圳、各省平臺乃至全國降價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廣州不確認,從維持價格的角度來看,包括福建在內的很多省份的低價是否值得保留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