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基金總額的增加和就醫流程的變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也面臨著新的問題。
12月5日,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關于開展全國新農合基金監管專項督查工作的通知》,針對近期部分地區基金使用違規的典型案例,反映出新農合管理仍存在薄弱環節。國家衛生計生委將聯合財政、審計、公安等部門開展新農合基金監管專項監督。
055-79000要求,各省級衛生計生委要會同財政、審計、公安等部門,結合本地實際,通過開展自查、交叉檢查、集中抽查等方式,全面排查本省(區)新農合基金使用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隱患。
一是嚴格按照《通知》、《新農合基金財務制度》、《新農合基金會計制度》(衛農衛發〔2011〕52號)要求,逐一開展新農合基金監督管理檢查工作。
特別是要嚴格執行審核上報的程序和標準,規范崗位設置和職責分工,建立健全內控制度、檢查制度和違規責任追究制度,堅決堵塞資金不合理流失的渠道。
二是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特別是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民營醫療機構的監管,定期開展對定點醫療機構的考核評估。
如果醫療機構通過虛增住院天數、分解住院、掛床住院等方式套取新農合基金。一旦發現,就應該嚴懲。情節嚴重的,應當取消定點資格,直至依法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追究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加強異地就醫票據審核,要對異地就醫大額發票進行全面審核,發現問題及時追回資金,涉嫌違法的及時移交司法部門,堅決打擊不法分子騙取新農合基金的行為,消除不法分子通過虛假發票騙取新農合基金的隱患。
第三,盡快完善本省(區)新農合信息平臺和系統,并與全國新農合信息平臺互聯互通,盡快實現雙向數據交換和網上費用審核。要完善信息輸入,加強參保人員身份比對,防止重復參保。
第四,嚴格執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三級公示制度。村民個人繳費和待遇情況要以適當方式在縣、鄉、村三級公開,公開工作不到位的情況要及時糾正。
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廣泛開展對新農合的民主監督。加強內外監督,完善舉報投訴制度,建立信訪核查反饋機制。加強審計、媒體、信訪等外部監督,讓新農合基金真正在陽光下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