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藥監局明確要求取消GMP、GSP認證發證后,浙江省藥監局于2019年10月20日發文,自2019年10月20日起,不再受理GSP/GMP認證工作有關事項。然而,有效期在2020年6月1日后的生產、經營企業,在2019年10月20日前仍然可以選擇申請認證換證。
浙江省藥監局發布的“關于藥品GMP、GSP認證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指出,自2019年12月1日起,不再受理GMP、GSP認證工作有關事項。同時,對于有效期在2020年6月1日后的生產、經營企業,在2019年10月20日前也可以申請認證換證。需要注意的是,認證換證是自愿的,不再強制要求,除非國家有關要求在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時需要認證換證。
此外,若有效期在今年10月20日與明年6月1日之間,且無法及時進行認證換證,企業可能需要考慮申請認證換證。不過,浙江省要求企業自愿申請認證換證,不再強制要求。對于認證換證的價值,雖然作為紀念品具有一定的紀念意義,但也可以視為一種最后的紀念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