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最高加價15%賣藥的規定,已在全國范圍內開始落地執行。浙江省金華市醫保局對第二批采購目錄的藥品進行了公開帶量采購,并發布了“第二批藥品帶量采購實施細則”,明確了本次帶量采購的范圍、范圍以及藥品銷售和醫保支付的相關規定。
本次帶量采購的274個藥品,涵蓋了抗菌藥(非原研)、抗菌藥(原研)、中成藥(不含低價藥)和中成藥(包含低價藥)四種類型,共計274個藥。其中,抗菌藥(非原研)共有70個藥進入帶量采購,包括注射用藥品和非注射用藥品。原研抗菌藥如注射用頭孢曲松鈉、伊曲康唑膠囊和替比夫定片等24個知名原研藥也列入本次帶量采購。此外,180個中成藥也被納入帶量采購,其中不少知名中藥如清開靈顆粒、疏風解毒膠囊、蒲地藍消炎口服液、復方丹參片、小兒柴桂退熱顆粒和連花清瘟膠囊等也被納入。
對于本次帶量采購的銷售,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藥品實行零差率銷售,而醫保定點藥店則按實際采購價格上浮不超過15%的價格銷售。此外,醫保支付規定明確,同通用名同競價組藥品以中選品規實際采購價格作為醫保最高支付標準。醫保定點醫藥機構使用(銷售)高于中選品規價格的藥品,將不予支付;低于中選品規價格的藥品,仍按原醫保支付標準支付。
藥店最高加價15%賣藥的規定,旨在鼓勵藥店降低藥品價格,降低醫保支付壓力。金華市醫保局對此行動,也是在意料之中。早在今年年初,浙江省醫保局發布的《提升藥品集中采購功能推進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全覆蓋改革方案(征求意見稿)》就明確了要擴大服務對象范圍,鼓勵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自愿進入平臺采購,提升平臺服務交易主體功能。按照該方案的規定,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醫保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零售藥店都在實施范圍內。同時,全省所有定點醫療機構(含民營醫療機構)統一實行藥品零加成政策,執行統一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全省所有定點零售藥店執行統一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在確定的醫療機構支付標準基礎上上浮15%(不含國家和省談判藥品),最高不超過200元(以最小包裝計)。
在此次帶量采購的基礎上,定點零售藥店在銷售集采藥品時,將發生哪些變化呢?浙江省醫保局發布了一個文件,文件將影響到定點藥店藥品的銷售。根據《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藥店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藥店配備的省藥械采購平臺在線交易藥品品種不低于50%。定點藥店銷售省藥械采購平臺之外藥品,醫保基金不予支付。醫保支付藥品必須通過省藥械采購平臺統一采購。根據這個文件的要求,這也表示定點藥店銷售的藥品將有50%來自醫保局集采品種,進一步限定了定點零售藥店的采購范圍及醫保支付品種。附剩下241個帶量采購產品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