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東莞市藥監局發布了一則關于某藥店涉嫌銷售藥品的通報。令人擔憂的是,這家藥店的主管并非企業負責人或質量負責人,而是疑為執業藥師掛證。根據《藥品管理法》規定,執業藥師在十年內不得從事藥事工作。隨著新版GSP的實施,掛證的風險逐漸凸顯。每年,許多醫療機構的護理、影像、檢驗等人員都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考試,主要是為了在藥店掛證以獲取額外收入。許多藥店“聘”用一張執業藥師注冊證,只是為了應付GSP認證和檢查。按照國家食藥總局的要求,今年底前仍未通過新版藥品GSP認證的藥店,明年1月1日起將不能繼續經營藥品。屆時,出售處方藥的藥店都必須有注冊執業藥師進行處方審核并指導合理用藥。而目前已完成新版GSP認證、配備執業藥師的藥店數量,遠遠未達到預期要求。據媒體報道,截止到至今,廣州仍有半數藥店尚未通過認證。作為特大城市、一線城市的廣州尚如此,全國范圍內的藥店面臨現狀更是不容樂觀。隨著新版藥品GSP的執行,執業藥師缺口將更加擴大,近兩年全國執業藥師考試的報名人數比往年大幅增加。許多藥學或相關專業的人員,都想著考了證可以掛出去,多一份收入。但是,在目前監管日益嚴格的形勢下,執業藥師“掛證”還能走多遠?未來還能安枕無憂多一份收入嗎?賽柏藍認為,對于執業藥師來說,未來還是建議在崗工作,否則一旦出現問題,將面臨十年內不得從事藥事工作的處罰,得不償失。
主管藥師+藥師,這種替代執業藥師的方案,在醫療機構不認執業藥師資格的現狀下,難道暗示衛生和藥監系統未來能互通,互相承認和使用各自頒發的職稱嗎?其實近年來業內呼聲不斷,希望統一衛生和藥監的藥師,這樣既能統一管理,也能更好地滿足行業需求。減少“在崗的不專業、專業的不在崗”的現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