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發藥物、誤打針、手術器械遺留在患者體內等醫療過失行為,將導致特大或重大醫療事故。針對此類事件,湖北省衛生廳發布了《湖北省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建立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醫療事故責任追究制。該辦法共14條,包括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醫療事故定義、責任追究管轄范圍、機構及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方式、機構及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原則、加重處罰原則、責任追究的執行和備案等內容。
該辦法適用于我省境內發生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醫療事故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及相關人員。對于醫療機構的責任追究,輕則進行通報、警告,情節嚴重的則限期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執業許可證。對于醫療機構負責人和相關醫務人員的責任追究,輕則書面檢查,重則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甚至移送司法機關。
發生兩起以上“責任程度為主要責任以上”的醫療事故的醫務人員,也將被吊銷執業證書。據悉,該辦法的出臺,有助于加強對全省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進一步促進醫院改善服務,保障醫療安全,完善和規范醫療事故、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行政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