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醫院行政層級逐步取消:公立醫院管理架構
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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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指導意見中明確指出,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指導意見還要求政府對醫院進行監管,建立綜合監管制度,重點加強對各級各類醫院醫療質量安全、醫療費用、大處方、欺詐騙保、藥品回扣等行為的監管。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的考核評價機制,定期組織公立醫院績效考核以及院長年度和任期目標責任考核,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醫保支付、績效工資總量以及院長薪酬、任免、獎懲等掛鉤。逐步取消公立醫院的行政級別,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指導意見還要求政府對公立醫院舉辦職能進行明確,并積極探索
7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中明確指出,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衛計部門負責人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指導意見還要求政府對公立醫院舉辦職能進行明確,并積極探索公立醫院管辦分開的有效實現形式,以履行政府辦醫職責。政府行使公立醫院舉辦權、發展權、重大事項決策權、資產收益權等,審議公立醫院章程、發展規劃、重大項目實施、收支預算等。在地方現有編制總量內,確定公立醫院編制總量,逐步實行備案制。按照中央組織部公立醫院領導人員管理有關規定,選拔任用公立醫院領導人員。逐步取消公立醫院的行政級別,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建立適應醫療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著力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的考核評價機制,定期組織公立醫院績效考核以及院長年度和任期目標責任考核,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醫保支付、績效工資總量以及院長薪酬、任免、獎懲等掛鉤。特需服務的比例不超過10%。指導意見還要求政府對醫院進行監管,建立綜合監管制度,重點加強對各級各類醫院醫療質量安全、醫療費用、大處方、欺詐騙保、藥品回扣等行為的監管。對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亂收費、不良執業等行為,造成重大醫療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為,嚴重違法違紀案件,嚴重違反行風建設的行為,要建立問責機制。強化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醫療服務監管職能,完善機構、人員、技術、裝備準入和退出機制。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發揮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費用的調控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服務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從嚴控制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建設標準和大型醫用設備配備,嚴禁舉債建設和豪華裝修,對超出規模標準的要逐步壓縮床位。控制公立醫院特需服務規模,提供特需服務的比例不超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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