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就醫及零星醫療費報銷管理辦法正式發布。根據文件,參保人個人醫保賬戶可用于其親屬且可繼承,學生等四類人可異地就醫。然而,參保人在異地就醫前,需先辦理異地就醫確認手續,并繳納相應的醫療保險費。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介紹,廣州市規范個人醫療保險的《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就醫和個人醫療賬戶管理辦法》和《廣州市基本醫療保險零星醫療費審核報銷管理規定》兩個文件于2001年和2002年實施,有效期已滿。為保障參保人權益,有必要對醫療保險參保人就醫管理、個人醫療賬戶管理和零星醫療費審核報銷管理等做出進一步規范。
根據文件,廣州市參保人在本市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區內,可使用個人醫療賬戶資金支付其親屬在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費用、預防接種及體檢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及醫療用品費用,同時還可以繳交社會醫療保險費。參保人親屬在使用參保人個人醫療賬戶資金支付費用時,應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有關專家表示,這意味著廣州市民“一人投保,全家可用”。這一趨勢也是廣東省醫保改革的整體方向。今年3月,廣東省政府已出臺《廣東省深化城鄉醫療保障體制改革方案》,明確表示要將廣東醫保個人賬戶拓展為家庭賬戶,允許使用家庭賬戶代直系親屬繳納城鄉居民醫保費,支付本人或直系親屬疫苗接種、健康體檢及中醫“治未病”等費用。同時,該文件還對異地就醫的情況和程序做出了明確規定。
根據規定,參保人在境內同一異地居住工作或學習6個月以上、急診、學生、轉診等四類情況可在廣州市以外的境內其他地區(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就醫。但長期異地就醫者必須事前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就醫確認手續,長期異地工作、學習的在職參保人員由用人單位統一申辦,其他參保人員由單位或個人辦理。經審批同意的異地就醫參保人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費用,由廣州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本市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標準給予相應的待遇。
此外,該文件還規定,廣州市個人醫療保險可以繼承。參保人死亡后,個人醫療賬戶仍有結余的,由單位或家屬持有關證明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對其個人醫療賬戶進行清算,注銷其個人醫療賬戶,賬戶余額由法定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