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藥品管理法》已于2019年12月1日實施,各種配套法規將陸續出臺,進一步指導《藥品管理法》的實施。
本文就講一個問題,就是大家非常關心的新法中的處罰額度問題。假藥150萬起,劣藥100萬起。
第一百一十七條在劣藥處罰中,對中藥飲片作了如下特別規定:生產、銷售的中藥飲片不符合藥品標準,不影響安全有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重點是:尚不影響安全性、有效性的;該如何理解?
先看一組中藥飲片行業數據,感受一下
2018年全國中藥飲片銷售收入2639億元,凈利率約15%;即全行業凈利潤約396億。
2018年同期抽檢不合格中藥飲片2385批次。如果按100萬計算,罰款總額高達23.8億。(注:截至2019年,已抽檢不合格中藥飲片1858批次。如果按100萬計算,罰款總額高達18.6億)。
按照全國2200片湯劑,每家企業罰款100萬元。這個罰款對于中藥材行業來說并不算重。很多飲片廠可以直接關閉。
中藥飲片是否應該有特殊待遇
中藥飲片、生中藥材,其農副產品身份、自然屬性明顯;所謂自然屬性,是指其質量在某種程度上是不可控的。同時,由于中藥的自然屬性,昆蟲和霉變是不可避免的。
在這種情況下,《藥品管理法》對中藥飲片給予特殊處理,是尊重客觀事實的表現,值得稱贊。
尚不影響安全性、有效性的;該如何理解?
對這句話的理解直接關系到以后藥品法的實施和操作,直接關系到100萬起刑時間的適用?還是10萬起價。這個問題,監管部門下一步肯定會出臺具體的實施指引。在介紹之前,試著從科學的角度談談個人的理解。
安全性:
這個比較好理解。如染色、增重、硫磺熏蒸、黃曲霉等安全性指標。超標,關系到安全。如果觸及,則不適用于10萬次啟動。以后可能還會有爭議,就是農藥殘留和重金屬超標會不會影響安全。理論上農藥殘留和重金屬是安全指標,當然超標的話十萬起步不適用。目前,這一領域存在很大爭議。下次就不做評價了。
有效性:
有效的是療效。
這個問題比較復雜。難點在于,其實目前中藥標準中明確的量化指標都是“指示性成分”。順便注意,是“指示性成分”而非“有效成分”;那說明含量不合格,不代表療效受到了影響。搞什么鬼?以直接指標成分為有效成分,不合格會影響療效?明顯有爭議。
我來說說我的想法。我覺得判斷療效是否受影響,要看中醫的整體素質。
如果含水量稍高,雜質稍多,片狀稍不規則,不影響療效;如果是自然生長的,內容稍微差一點。如果符合傳統醫學的要求,也可以歸為不影響療效。當然,人為雜質太多,人為含量差異太多,那就另當別論了。在這里,你可以設定指導性的標準,把握判斷的度。
此外,如儲存期間的昆蟲和霉菌;在未售出的情況下,也可以歸為不影響療效。
那么哪些歸到影響療效了呢?
關鍵是有沒有故意行為。
如果是提取的,是故意用霉變再加工的嗎?如果是,則不適用。10萬起步。
哎,最后,說了這么多,還是覺得沒理順。頭腦也是紙漿,你對它不滿意。針對這個問題,廣大同行可以談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