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出現搶購一小時內必須上報商務部。日前,商務部發布通知稱,為應對近年來突發事件頻發給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工作帶來的新挑戰,擬對《突發事件生活必需品應急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訂。
為應對這一挑戰,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工作需要不斷創新,建立完善的應急管理體系。為此,商務部制定了《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旨在加強對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的指導和管理,確保市場供應的安全和穩定。
據該辦法規定,市場異常波動是指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等因素造成或可能造成肉類、蔬菜、蛋品、水產品、奶制品、食糖、食鹽、邊銷茶和衛生清潔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求嚴重失衡,在較大范圍內引起搶購,價格猛漲或商品脫銷的狀態。該辦法將市場異常波動分為四個等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商務部將負責建立全國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報告制度和市場異常波動信息報告系統,確保市場異常波動得到及時、準確的報告和信息的收集。如果大型批發、零售企業出現搶購生活必需品,導致價格在較大范圍內猛漲或商品脫銷,影響到社會穩定,應當在1小時內向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如果監測到市場異常波動或接到報告的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進行調查核實、確證,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并抄報有關主管部門。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對相關法律責任進行了界定。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有未按規定做好應急準備、導致市場波動擴大等情形的,根據情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