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滄州市海興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一家多次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藥店作出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處罰決定。該事件表明,處方藥多數都有很明確的毒副作用、耐藥性、依賴性、復雜的藥物相互作用等,如果自行亂用會產生嚴重的不良后果。必須在醫師或藥師的指導下使用,以保障患者用藥安全。
藥品流通管理辦法規定,藥店必須憑處方銷售處方藥,否則,就是違規銷售。海興這家藥店多次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且在執法人員多次發現并查處后依舊違規銷售。海興縣食藥監局依法做出報請滄州市局吊銷其《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處罰。
針對零售藥店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這一監管難題,滄州市在實施遠程診療系統、加強日常監督檢查、開展突查暗訪等多種舉措的同時,加大對違規銷售處方藥的懲處力度,實施了“三告知一撤銷”機制。即對于三次以上發生處方藥違規銷售問題的零售藥店,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直接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以促使藥品零售企業嚴格執行處方藥銷售管理有關法律規定,確保藥品質量安全。
崔鳳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