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將自辦藥店購藥列入本院藥占比,斷了醫院分流藥品以完成藥占比考核的路。近期,浙江衛計委下發《關于加強公立醫院自辦藥店管理工作的通知》,對公立醫院自辦藥店的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在醫藥分開、藥占比考核、藥品零差率銷售的政策背景下,這樣的管理規定值得業界重視。公立醫院自辦藥店非常普遍,一般情況下屬于醫院藥劑科管理,在醫院體系里雖然不是什么特別重要的部門,但卻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1. 一些臨床急需藥品,通過醫院辦藥店提供藥品供應,特別是藥品供應彌補了臨床需求。這也為一些落標品種提供了銷售機會,作為醫院正常銷售渠道的補充。
2. 在新醫改形勢下,醫院實施藥品零差率銷售,由于補償機制的滯后,醫院在取消藥品加成后的虧空,一部分轉到自辦藥店獲得一定程度的彌補,因此出現了很多院內“超級藥店”。
3. 藥占比考核和醫保控費的重壓之下,醫院不得不考慮將醫院正常的處方藥品分流到藥店(含自辦藥店或社會藥店)。
一些醫院將自辦藥店當做“抽水機”,并留有小金庫。2015年,云南省第一人民醫院爆發的腐敗窩案,正是由于原院長王天朝將醫院自辦藥店--昆華大藥房當個人小金庫、提款機,白條報賬,最終案發。
基于以上現狀,醫院自辦藥店勢必會引起衛生主管部門的重視,特別是在醫藥分開、取消藥品加成、藥占比考核、醫保控費等等醫改重點目標的導向下,自辦藥店如果不加強管理,那么上述目標都將流于形式。
于是,浙江發文強化管理,有以下幾點要點:
1. 公立醫院黨政領導不得在自辦藥店中兼職(任職)。
2. 納入財政專戶管理,按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執行,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公立醫院內部審計和上級主管單位審計應延伸到自辦藥店。
3. 自辦藥店藥品采供管理原則上與本醫院一致,在醫院層面組織招標、議價或詢價,議價結果在醫院紀檢監察部門備案登記,按照規范程序選擇配送企業。醫院對自辦藥店的藥品質量、銷售價格、供應等活動進行監督,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
4. 將公立醫院自辦藥店與門診藥房進行同質化的質量管理、藥事咨詢指導和合理用藥監控,強化處方點評、銷量異常藥品的監管,加強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和跟蹤服務。凡本醫院提供的中標目錄內藥品處方,在自辦藥店購藥,列入本醫院“藥占比”考核。
5. 自辦藥店原則上經營中標和備案目錄外的藥品,如經營本醫院已使用的中標目錄內藥品,藥品價格不高于本醫院的銷售價,自辦藥店經營中標目錄內的其他藥品,價格不得高于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交易價。
以上幾點綜合整治,幾乎將自辦藥店等同于一家公立醫療機構來管理,從人事、財務管理,到藥品采購、藥品使用管理都做了一一安排。特別是將自辦藥店購藥列入本院藥占比,更是斷了醫院分流藥品以完成藥占比考核的路。
而對于“強化處方點評、銷量異常藥品的監管,加強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和跟蹤服務”的規定,更是將一些從事院外銷售或通過醫院臨時采購方式實現銷售的廠商推向了逼仄的墻角。
隨著醫改的深入,相信各地監管部門會逐漸將目光投向醫院自辦藥店的管理上,醫院和相關藥品廠商,應該及早注意這個趨勢。而某些機構和個人看到這個趨勢,認為社會藥店因此將迎來重大利好,院外銷售將大發展,點蒼鶴先呵呵兩下,留待以后再表。